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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首次明确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具体内容

质检总局:首次明确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具体内容

分类:
行业资讯
作者:
来源:
南方网
发布时间:
201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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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广州市质监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首次明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该规定自3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该规定含有14大方面的内容,包括保持资质的一致性;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食品标识标注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事项;建立销售台帐;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按规定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等等。

  据介绍,去年广州市质监局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创新,积极推行食品质量安全主任制度,目前,广州市食品生产企业已聘任了1563名质量安全主任。此外,还推进了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了以企业质量档案为基础、以业务监管数据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对全市1063家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进行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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