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肉类协会以中肉协(2010)12号文件印发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标志使用问题的通知》。称: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就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标志使用有关问题国家质检总局以国质检质函(2010)405号通知有关企业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根据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8年第3号公告及2005年第5号公告公布的493个中国名牌产品到2010年9月有效期满;2006年第6号公告的556个到2011年9月有效期满;2007年第6号公告的856个产品到2010年9月有效期满;
二、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企业不得在产品及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三、2010年9月有效期满的中国名牌产品,如已印制的包装等材料上使用原标志的可以用到2010年12月31日,逾期不得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