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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碘盐含量上限降一半

食用碘盐含量上限降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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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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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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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卫生部公布了《食用盐碘含量》的征求意见稿,一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对于食用盐中碘含量平均水平的规定有所降低。

  此次公布的《食用盐碘含量》规定了我国目前使用碘酸钾作为碘强化剂;将食盐碘强化量为20mg/kg至60mg/kg修改为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mg/kg至30mg/kg。

  同时提出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定适合本地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提出了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允许范围为碘含量平均水平±30%。

  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表示,在实施食盐加碘的10年内,碘过量可使甲亢的危险性提高;可使隐性的甲状腺自身免疫性疾病转变为显性疾病;长期碘过量可使甲减或亚甲减患病的危险性提高。

  该标准的主要研制人认为,即使是严重碘缺乏的西部地区,30mg/kg的碘摄入量也够了;按理论值计算,如果每人每天食用10g盐,除烹调可能损失20%计算,每人每天则可摄入最大量为240微克,应当是足够了。即使保留30mg/kg至40mg/kg,也不会有人选择该范围的碘含量水平。

    在近期屡屡发生因食品添加剂而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之后,昨日卫生部还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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