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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蛋奶工程”新规下月起实施

陕西“蛋奶工程”新规下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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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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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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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陕西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监局联合制定的《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将从今年6月1日起在陕执行。管理办法明确提出,“蛋奶工程”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组织实施工程出现重大责任问题的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对违法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该办法规定,“蛋奶工程”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中逐步实施。各县(区)、各学校应首先在农村学校寄宿制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实施。扩大实施范围时,相关学校必须具备蛋奶加工和储存的基本条件,并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确保安全,有序推进”的原则。在确定“蛋奶工程”实施对象时,要坚持“教育引导、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学生进入或退出“蛋奶工程”。
      办法还明确提出,不得采用学生轮流、隔天(周)发放、集中发放等做法变相降低工程实施标准;不得用含乳饮料、面包、馒头、稀饭、方便面或营养价值较低的其它食品替代蛋奶。对食用鸡蛋、牛奶过敏体质的学生,学校应为其制定替代方案,报县(区)级蛋奶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为其提供价格等同、营养相当和安全卫生的替代食品。
      专供奶(蛋)必须经过政府采购才能进入校园。省级相关部门对进入蛋奶工程的专供奶(蛋)企业每年进行综合评议,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取消其供应资格。各县(区)餐饮监管部门依法对进入学校的蛋奶工程食品进行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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