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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建立粮油市场信息监测预警机制

北京将建立粮油市场信息监测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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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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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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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就《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北京市的储备粮可以在外埠储存,同时建立粮油市场信息监测预警机制。
      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施行近8年的《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当前实际工作需要。此次修订,主要进行了五方面的修改。草案规定,在储备粮品种中增加了成品粮油。改变了过去单一储存原粮的形式,增强市政府应急调控能力。
      草案首次明确了北京储备粮可以在外埠储存。草案认为,这种方式有利于稳定本市粮源供应渠道,有利于本市利用产区的仓储设施、气候条件降低储粮成本,便于本市避开铁路冬运和春运的高峰期。
      最新修订的《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草案)》还增加了“建立北京市储备粮费用补贴标准确定和调整机制”的内容。由于储粮成本增加,许多承储企业依靠多种经营辅业反哺粮油仓储主业,不利于储粮安全和企业发展。
      另外,此次修订的内容也增加了“北京市储备粮相关基础设施的保护和建设”的内容。据了解,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是保障储粮安全和政府调控的必要条件。近年来,在中央和市政府投资支持下,新建了一部分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储粮的条件和技术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但随着城市功能调整、商业开发、自然报废以及布局调整等多种原因,粮食仓储设施减少很大,仓储设施结构不能适应储粮品种和数量需求,在对现有设施进行保护和维修的同时,需要加强新建和改造现有设施的投资力度。
      据了解,为了保证外埠储粮的安全,草案明确以合同为双方约定的形式。草案还规定,北京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承储企业签订合同,明确违约责任。
      此外,草案还明确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粮油市场信息监测预警机制,制定动用市储备粮的工作流程,适时提出动用市储备粮的建议。草案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动用市储备粮,全市或者部分地区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市储备粮;市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市储备粮的其他情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北京市储备粮。
      北京法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本次修订工作,既是贯彻国务院的要求,也是对本市储备粮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完善,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北京市粮食安全基础,有利于站在更高起点上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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