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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餐饮污染防治办法3月施行

哈尔滨餐饮污染防治办法3月施行

分类:
行业资讯
作者:
来源:
东北网
发布时间:
201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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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哈尔滨市环保局举行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哈尔滨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餐饮业经营场所未采取降噪、减震措施,排放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最高可处以1万元罚款。

  《办法》共24条,从环评报批、油烟排放、噪声排放、废油脂回收等方面对餐饮经营场所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餐饮业经营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照规定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餐饮业经营场所所在的建筑物应当具备专用烟道,其高度、位置和所排放的浓度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安装符合规定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和防堵油水分离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与符合规定的废油脂处理单位签订废油脂回收处理协议,并将废油脂回收处理协议报环保部门备案。

  《办法》规定,餐饮业经营场所安装使用食品加工设备以及空调器、冷却塔、鼓风机、引风机等设施的,未采取降噪、减震措施,排放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其他违反《办法》规定的,也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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