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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部署2017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工作

总局部署2017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工作

分类:
政策法规
作者:
来源: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发布时间:
2017/02/08
浏览量

 

    1月2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2017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工作的通知
新广出发〔2017〕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切实做好印刷复制发行监管工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营造健康有序的产业发展环境,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保驾护航,是印刷复制发行管理执法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根据2017年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会议和第三十次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现就做好2017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依法依规加强阵地管理,做到管理力度更大、标准更严、措施更实,切实维护印刷复制发行领域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主线。以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为党的十九大保驾护航为工作主线,牢记职责使命,积极主动作为,坚决守好阵地。一方面,深入开展迎接党的十九大印刷复制发行专项行动,加大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图书排行榜和网络发行等重点领域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另一方面,实施管理创新工程,加快推进印刷复制委托书网上备案系统全国联网进程,开展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试点工作,提升监管效能。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迎接党的十九大印刷复制发行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贯穿全年,主要包括全国“两会”、党的十九大前的2次印刷复制发行集中清查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图书排行榜、网络发行等3项专题整治。2次集中清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印制销售重大选题出版物的情况,特别是涉及政治类、历史类、军事类、民族宗教类出版物以及少儿出版物的情况。严禁印制销售含有诋毁攻击党的十九大,歪曲丑化否定党史、国史、军史、党的领袖、党的基本路线,宣扬历史虚无主义和“港独”“台独”等政治性有害内容,以及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封建迷信等内容的印刷复制产品。二是出版物印刷企业承印验证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检查印刷委托书备案和验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情况,擅自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情况。三是只读类光盘复制企业执行光盘来源识别码(SID码)蚀刻制度和报送样盘的情况,擅自从事只读类光盘复制经营活动的情况。四是发行单位执行出版物进销货清单制度的情况,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的情况。各地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动员组织各级管理执法部门对所辖区域内具备出版物印制能力的印刷企业、只读类光盘复制企业和出版物批发市场全部清查一遍。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宁夏等重点地区要扩大检查范围,提高检查频次。


    (二)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专题整治。目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印刷市场领域最大的管理隐患。各地要在2017年6月底以前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专题整治。一是严格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职责,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核发准印证。对于申请编印涉及政治、民族、历史等敏感内容的,要加大内容审读力度,必要时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二是对编印单位加强核查,存在较大意识形态监管隐患的,必须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要对连续性内部资料的编印单位实施诚信评价。三是对承印单位加强检查,督促承印单位严格执行承印验证制度和印刷质量标准。四是开展宣传培训,提高编印承印单位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使其明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范围和编印承印要求。


    (三)对图书排行榜进行专题整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把内容导向正确视为生命线,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辖区内各类图书排行榜的管理,坚决摒弃唯发行量、唯排行榜等不良倾向。一是要对辖区内各类图书排行榜进行摸底和跟踪,对存在导向问题以及管理混乱、问题突出、影响较差的排行榜进行规范清理。二是要与相关单位建立定期联系和约谈制度,加强事前沟通与事中事后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要引导排行榜评选单位从图书的价值导向、内容质量、市场表现、社会反响等方面科学合理设计评价指标,完善评价排行体系。总局将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约谈。


    (四)对网络发行进行专题整治。一是认真执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关于促进出版物网络发行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对网上书店审批、备案情况进行清查,对擅自从事网络发行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是要求网络交易平台严格审验网上书店的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并留存备查,要求网上书店在其网站主页面或从事经营活动的页面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落实网络书店实名制。三是利用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汇总报送包括网上书店在内的所有发行单位的基本信息,逐步建立完善全国发行单位名录库。四是要将网上书店纳入日常监管工作,加大抽查力度,规范网络交易平台及网上书店经营活动,严厉打击网上销售侵权盗版及有害出版物的行为。


    (五)从严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查办案件是推动集中清查和专题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检验此次专项行动成效的主要标志。要通过查办典型重点案件,树立管理权威,震慑违规行为,管控市场秩序。一是对印制销售含有禁载内容的,特别是政治性有害内容的非法行为,必须立案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该取缔的取缔,该吊销的吊销,该移送的移送。二是对违反印刷复制发行管理制度的行为,如无委托书备案手续承印出版物、无准印证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无出版物进销货清单记录等,要依法严肃处理,在规定时限内给予行政处罚。三是对轻微违规行为,如管理制度、证照不上墙等,要通过约谈、教育等方式及时纠正。各地要对查办的案件及时进行通报公开。四是加强对大中型书城、重点书店的沟通和巡查,对举办的新书发布、签售、论坛、研讨、沙龙等活动以及参加人员进行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不给错误有害思想提供传播渠道。


    (六)完善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体系。一是总局正在推进《印刷业管理条例》以及《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修订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要继续推进印刷复制委托书网上备案系统全国联网进程,甘肃、湖南、四川、福建等省份要力争在年底前接入全国主干系统。三是广东等具有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地区,要在共享工商企业年度报告信息的基础上,试点开展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四是总局将继续举办全国印刷复制培训班,对各省(区、市)管理执法部门和华南片区(广东、广西、海南)地市级管理执法部门进行培训。各地要组织对新设立和违规印刷复制发行企业进行培训。五是要继续开展“3.15”印刷复制质检活动,要对批质量不合格产品的出版单位和印刷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此外,总局对《印刷复制管理实用手册》移动终端APP进行了更新,各地可同步更新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印刷复制发行监管是意识形态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管理执法部门要始终把监管工作放在首位,敢于担当,敢于亮剑,主要领导同志要靠前指挥,及时研究部署,抓好督促落实。各地要将集中清查和专题整治相结合,通过集中清查推动专题整治深入开展。各地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完成“一单两库一细则”建设,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印刷复制发行企业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二)层层落实责任,形成管理合力。各省(区、市)管理执法部门对本地区印刷复制发行监管工作负总责。各地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各地要主动联系协调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形成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光盘工作委员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等行业协会要组织好行业自律工作。


    (三)及时响应问题,做好总结评价。各地对集中清查和专题整治中发现的典型管理问题以及产业发展问题,要及时反馈,妥善研究,果断处理。总局将对此次专项行动和有关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各地要将集中清查和专题整治情况以及查办的典型案件及时向总局报送,总局将在全国印刷复制培训班上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总局在年底前将综合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案件查办、总结报送、年度核验等情况,对印刷复制发行监管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7年120


印刷发行司


联系人:吕楠,安乐,路洲


联系电话:010-83138456,8313869583138698


电子邮箱:ysfz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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