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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食品安全列入重点

工商总局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食品安全列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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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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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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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工商市字〔2010〕58号文——《关于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从2010年4月到10月,用半年多的时间,在全国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在此次专项整治中,突出三个重点:重点整治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侵害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比较严重的重点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商品交易市场;重点检查各类食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产品、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重点惩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不合格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假使假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和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各类违法行为。


    其中,强化食品安全是本次整治的重点,工商总局要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审核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监督农村食品、商品经营者依法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记录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加强对农村市场中各类食品经营场所、食杂店的监管和整治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以查处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为重点,严防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通过在农村商品交易市场设立商品质量警示牌、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及时公布商品质量信息,认真实施质量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坚决把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清除出市场。


    各地工商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赋予的执法手段,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市场集中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查处与农村消费者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伪劣商品。同时,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提高农村市场监管效能。


    最后,工商总局的通知对本次农村市场专项整治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主要包括: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制。
    (三)创新工作机制,务求实效。
    (四)加强协调配合,促进齐抓共管。
    (五)强化督查指导,狠抓检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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