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研究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静海县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科技路9号 邮编:301609 电话:86-22-59525671 传真:86-22-595256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经营许可证》编号:
津ICP备20000603号-3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天津

>
>
>
保健品标签有新规“辐照”保健食品须标明

保健品标签有新规“辐照”保健食品须标明

分类:
行业资讯
作者:
来源:
食品伙伴网
发布时间:
2010/11/17
浏览量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发布了保健品标签新规定的征求意见稿,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均不得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而辐照食品也被首次要求在标签上必须标明“经辐照”。

  另外,营养素补充剂产品不得声称特定保健功能。

  辐照食品是否应该在标签上注明,这份名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也首次做出决定,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保健食品,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注“辐照食品”或“本品经辐照”字样。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当在配料表中的该配料名称后标明“经辐照”字样。

  • tu

    展示平台

  • tu

    展示平台

  • tu

    展示平台

  • tu

    展示平台

  • tu

    展示平台

  • tu

    展示平台

  • tu

    展示平台

  • tu

    展示平台

  • tu

    展示平台

  • tu

    展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