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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为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重划标准

卫生部为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重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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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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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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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卫生部组织制(修)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并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以我国现行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为基础,提出我国需要制定限量指标的污染物项目和食品类别以及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污染物国家安全标准建议值。涉及的污染物指标17项,包括铅、镉、总汞和甲基汞、砷和无机砷、锡、镍、铬、亚硝酸盐和硝酸盐、苯并[a]芘、N-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氟、铝、稀土元素。

  与GB2762-2005相比,主要变化有:清理整合部分国内产品污染物限量规定,并参照CAC标准,部分食品品种和限量指标做了相应修改;增加了食品原料可食用部分的定义,并规定食品原料中的限量按照可食用部分折算;取消硒、铝、氟、稀土的限量规定;增加锡、3-氯-1,2-丙二醇及硝酸盐的限量规定;将N-亚硝胺限量指标由N-二甲基亚硝胺和N-二甲基乙硝胺调整为N-二甲基亚硝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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